监管有“精度” 服务有“深度”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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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绍辉


       当前,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行好依法监管职责的同时,还要在服务企业上下功夫,帮助优化营商环境。因此,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努力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监管。在这方面,笔者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监管要有“精度”。一线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面临社会更严格的审视,任何一个环节的不规范、处理不当,都会带来抵触排斥,有可能引发负面舆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的全过程法治化、规范化,确保“查之有据、罚之有理”。


       数据赋能人性化监管。加快构建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推动执法监管由“靠人盯”向“靠数治”转变。以企业排污许可证为载体,进一步整合完善现有污染源监测、用电工况监控、环境质量系统等业务数据,提升数据分析能力,“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其次,宣传要有“亮度”。当前,仍有个别企业认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要求太严格了。“环境质量已经很好了,还有必要深入治污攻坚吗?”诸如此类质疑声音的出现,恰恰说明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模糊认识的情况,究其原因是没有把道理宣讲透。所以,必须更加积极作为、主动发声,在制度颁布、政策出台、规划实施等重要节点加强宣传,把道理讲清讲透。


       第三,服务要有“深度”。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他们的态度和行动会直接影响生态环保工作的成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与企业一道共渡难关。进企业、进基层,为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对省市重大产业项目,主动对接服务,提前介入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项目选址、产业政策、排污指标等问题,全程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组织信用修复服务,指导因生态环境处罚已完成整改的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提醒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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