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种草皮,属于“非农化”还是“非粮化”,应由哪个部门监管?

发布时间:

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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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种草皮,属于“非农化”还是“非粮化”,应由哪个部门监管?

耕地种草皮,属于“非农化”还是“非粮化”,应由哪个部门监管?

从地类上看,人工种植草皮属于草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按现状调查为其他草地。

“非农”还是“非粮“


既然人工种植草皮属于草地,草地是农用地,那么肯定属于“非粮化”问题,而不是“非农化”问题。

有观点认为: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依据24号文,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应属于“非农化”问题。

这就叫一知半解。此前,并没有“非粮化”这个提法。在24号文之后,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出台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才首次正式提出“非粮化”问题。

其后的新提法是: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强化了土地管理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从44号文、166号文可以看出,在耕地上种草皮与种树是一样的,都属于“非粮化”问题。另外,草皮属于植物,地类归为草地,显然不应属于“非农化”问题。

耕地种草皮,属于“非农化”还是“非粮化”,应由哪个部门监管?

监管部门


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耕地用途管制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耕地上种植草皮,既涉及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制要求,也涉及改变耕地用途,因此,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都有监管职责。同时,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负有主体责任。

具体说,在耕地上应该种什么,不允许种什么,由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基本农作物目录,负责监测监管。

2023年中央1号文件,即《中共中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

2025年中央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制定基本农作物目录,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体系。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

2023年12月颁布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在耕地上种植草皮,属于不符合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的作物,依据《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履行监管查处职责。

在耕地上种草皮,属于耕地流向草地,也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耕地用途管制的主要手段,此前是必须经批准后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现调整为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荐阅读:汇编|耕地进出平衡政策规定)。在耕地上种草皮,属于禁止性政策规定,因此自然资源部门可责令整改,但不适用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或占补平衡。

如同此前在基本农田种树和挖塘养鱼一样,对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种植草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并无明确规定,也无罚则。另外,对法律法规上”等“的理解,不可随意做列举未完的扩大性解释。因此,自然资源部门无明确的执法依据和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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