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武汉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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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吗?《武汉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出台了!当然知道啦!该《工作方案》旨在优化排污权配置效率,规范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促进全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11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哇!那真是太好了,但是我有几个疑问期望解读。那就跟武小环一起,了解一下《工作方案》中你所关心的那些事儿吧!


Q1《工作方案》编制的必要性是什么?

1一是落实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具体举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提出:“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项目建设”。2022年,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

2二是服务全市市场主体环境资源要素保障的实际需要。2024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办法》),要求“省、市(州)应在坚持统筹谋划、科学管理、市场运作、有序推进的原则下构建排污权储备制度。”2024年6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24〕56号),要求“探索建立排污权储备和出让机制。构建排污权储备制度,强化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要素保障。”《工作方案》的编制,是落实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具体举措,是优化环境资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具体行动,也是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的重要内容。


Q2什么是排污权储备?

排污权储备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或通过储备单位以回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的行为。


Q3什么是排污权出让?

排污权出让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或通过储备单位以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将政府储备的排污权配置给排污单位的行为。


Q4《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目的

2第二部分“储备单位”。明确了承担我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具体工作的单位。

3第三部分“储备方式、来源和污染物种类”。明确了排污权储备的两种收储方式、八种储备来源和污染物种类等内容。

4第四部分“重点任务”。明确了三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了排污权核定、“无偿收回”的具体程序。5第五部分“有关要求”。明确了生态环境、财政、税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


Q5还有其他重点事项要解读吗?

1关于储备方式提出了“回购”和“无偿收回”两种排污权储备方式。我市以无偿收回的方式为主,申请回购的,按照《省办法》规定执行。

2关于储备来源明确排污权储备可来源八大途径。主要包括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或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被取缔、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不再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等形成的排污权等。

3关于适用范围现阶段实施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参照执行,后续国家增加需要总量指标来源的其他污染物参照执行。重点重金属另行规定。

4关于排污权出让原则明确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统筹考虑储备排污权使用方向,优先用于支持重大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新增的排污权,优先由建设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保障。需使用市级储备排污权的排污单位,由建设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通过后,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开展排污权调配。其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的污染物,所在区人民政府应督促排污单位及时按规定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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