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 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表A.1 为GB/T 21010-2017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A.2 为三调使用的工作分类表A.3 为城市、建制镇、村庄等用地范围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表A.3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国土三调与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表B.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三调”用地分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对应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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