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同步发布《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据「低空经济观察」了解,相对于之前的2021版,最新版删除包括: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天然气管道运输和液化储运装备;油气钻采装备;大型矿山设备;新型潜航器支持母船;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设备;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设备;高端医疗装备;医药成套设备;材料基因设备;材料基因设备等。与此同时,在飞机领域,则由之前的单纯整机细化到飞机的各个零部件和系统(固定翼飞机与直升机(机载设备、总装及机体结构)、发动机)。具体包括19座级双发涡桨通用飞机,4吨级、7吨级、13吨级民用直升机,大型水陆两栖飞机,复合材料初级教练机、中级教练机,涡轴发动机,压燃式航空活塞发动机等产品及机载设备。「低空经济观察」将相关内容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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