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2日,民航局网站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于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信息内容、信息格式,发送、接收与处理及相关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低空经济观察」获悉,文件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广播式与网络式运行识别专用接收设备、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的网络链路的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检验、审定和运行。不适用于仅在管制空域内运行且具备符合空域准入通信导航监视能力要求的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仅在室内运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7日。

■ 编制原则1.技术成熟可靠使用现在已有的并长期使用的通信技术与通信设备,减少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生产,保证技术与设备的可靠性,降低研发成本。2.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依赖现有基础设施进行通信与传输,降低运行识别实现成本,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降低生产厂家压力尽可能不增加运行状态、数据采集难度,在符合我国国情与运行情况的基础上,降低取值、数据项与国外常见标准的差异性, 降低生产厂家机载软件开发压力与出口商品差异化处理压力。
■ 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框架由运行识别发送段、 运行识别通信链路段、运行识别接收段构成。1.运行识别发送段运行识别发送段在第五章中进行规范,主要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发送能力,本标准中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包括用于实 现显示、网络等功能的必要设备,如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器连 接,实现显示、C2 通信链路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接入的 手机、电脑等。2.运行识别链路段运行识别链路段在第六章中进行规范,提出了运行识别传输过程使用的链路及链路要求,分为广播式运行识别链路与网络式 运行识别链路。广播式运行识别链路分为蓝牙广播模式与无线宽带接入(Wi-Fi)广播模式,网络式运行识别链路分为蜂窝网络、 地面有线网络与卫星通信网络。
3.运行识别接收段运行识别接收段在第七章中进行规范,主要规范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的能力,分为广播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接收与处理系统。本标准中的接收与处理系统仅对专业接收设备提出要求,非专用设备如通过应用程序可接收、解析广播式运行识别信息的普通民众使用的手机、电脑等设备不需强制遵守本标准。
转载自:低空经济观察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