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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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2024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提出:改进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管控方式,非农建设占补平衡实行差别化管控。


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高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的省份以及机构改革前已批复新一轮省级总体规划的,在现状稳定耕地不低于新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前提下,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不再挂钩补充耕地,但建设单位应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自行垦造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义务。


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低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的省份,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建立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将符合条件的补充耕地纳入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专项用于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挂钩使用。


提示:机构改革前已批复新一轮省级总体规划的,指北京和上海。2017年9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2017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根据此前相关公开信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一是“大占补”。即非农建设和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都需要实行“占补平衡”。二是“大平衡”。以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三是“大开发”。统筹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各类非耕地资源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背景资料


2023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的重要讲话,指出:占补平衡中耕地数量和质量补充不到位,根子是制度漏洞。要将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造林种树等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把上年净增加的耕地数量作为下年度批准占用耕地的前提。不能占1亩良田补1亩劣地、占1亩整田补1亩散地。要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强化刚性约束,完善后续管护、再评价等机制。


2023年10月10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人民日报发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改革完善占补平衡制度》的署名文章,提出: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将以往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扩展到各类占用耕地均要落实占补平衡,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统筹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等各类非耕地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新增加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以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补充耕地指标和允许占用耕地规模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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