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新型禁捕工具非法捕捞,公安部:坚决遏制犯罪活动

发布时间: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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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新型禁捕工具非法捕捞,公安部:坚决遏制犯罪活动

非法捕捞犯罪活动趋于点多面广的发散态势,利用新型禁捕工具趋势明显。2023年12月29日,公安部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水域突出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


2020年以来,公安部连续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禁渔”、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长江规模性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犯罪活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罗辑介绍,2023年3月,公安部又组织沿江15省市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开展了长江水域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平安长江”行动,突出打击涉渔、涉砂、涉水运物流犯罪以及依法整治长江水运秩序的“三打击一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共破获相关刑事案件6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万余人、打掉团伙815个,开展联合专项整治1800余次、整治重点水域、场所等5100余处,有力维护了长江水域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


在“十年禁渔”执法上,2023年以来,沿江15省市和长航公安机关共侦破长江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5600余起,查扣涉案船只585艘,查缴非法捕捞器具1.1万余套,查获渔获物14.1万公斤,长江规模性非法捕捞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呈现哪些趋势特点?罗辑介绍,从作案时间看,非法捕捞活动受鱼类繁殖期、洄游期等季节性因素影响明显,每年3至9月,是非法捕捞活动的多发期,占全年案发数的80%。从作案地点看,非法捕捞活动趋于点多面广的发散态势。随着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的铺开,禁捕水域范围相对增加,特别是一些支流河汊、较易偷捕,非法捕捞活动案件高发地点由“一江两湖七河”逐渐转向偏僻天然水域。从作案手段看,利用新型禁捕工具非法捕捞的趋势明显。非法捕捞作案手段由“电、毒、炸”等传统方法逐渐转向新型禁用渔具、钓具。2023年以来,利用锚钩、复钩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案件同比增加近2倍,占全部案件的近40%。


“当前涉渔犯罪手段花样翻新。”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总队长黄志胜补充说,重庆公安机关2023年在办理一起涉渔刑事案件中就发现了相关问题线索,并会同湖南、贵州、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历时5个多月,一举打掉一个跨区域利用新型潜水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7名,查获渔获物600余公斤,查缴电捕网捕渔具18套、潜水装备7套、电鱼竿8根,查扣涉案船舶14艘。


“相较于传统捕捞工具,新型工具种类更多、偷捕方式更加隐蔽,且更易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获得,给执法部门带来了较大挑战。该案的成功告破,有效震慑了非法捕捞团伙的嚣张气焰。”黄志胜说。


罗辑还表示,公安机关将结合非法捕捞新特点、新趋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遏制长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一是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加强对非法捕捞犯罪的调度掌握、综合研判、统一指挥,紧盯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挂牌督办、集群战役等手段,持续强化“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坚决斩断非法“捕运销”犯罪利益链条。二是进一步加大暗访检查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对长江流域涉渔重点区域暗访暗查,对可疑问题线索逐一落地核查。对案件高发、问题频发、举报多发的重点区域,特别是跨省界市界,以及干支流交汇等重点水域,及时组织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区域会战,严防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反弹。三是进一步加大协同治理力度。持续深化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合作机制,提升联动执法打击效能。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漏洞,推动加大前端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强化非法渔具、网具制造销售和非法渔获物交易等源头监管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指导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积极会同主管部门,坚持教育与惩戒并重,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政策宣讲、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长江禁捕工作,进一步营造“共抓大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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