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
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局、省水利厅以及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运维人员共同组成省级第三工作组,对金昌市、酒泉市开展了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监督检查,结合其他地市水电站检查情况,目前,全省水电站已基本建成无障碍泄放设施,满足了最低下泄生态流量,保障了河湖生态健康,但在具体的监管和运行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建设和运维不规范。各水电站管理终端引泄水计量和监控设施设备使用型号、安装位置、视频保存要求等未能明确规范,现场建设情况各不相同,相关部门未按照“一站一策”的要求对终端监控建设进行验收,且长期使用的计量设施未采取比对校准,运维不及时,导致部分数据长期恒值。市级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平台与省级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平台数据不同步,平台之间数据联通衔接存在问题。
水电站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一方面,部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保障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站内水电站引泄水流量运行管理松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欠缺、概念不清、培训不到位,对涉及生态流量下泄的概念和要求模糊不清。台账档案不健全、填写不规范,手工台账记录长期填写同一数值,与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数据不符,没有生态下泄流量数据异常记录、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施异常(故障)处理记录、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备运维等记录,无法说明生态流量数据异常的原因。另一方面,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部分水电站管理人员收到平台预警短信提醒,未能及时登录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上传进展资料,导致预警信息超24小时未处理,达到省级预警。
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工作组对2019年起开展的全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退出类、整改类、保留类3类形式和时限要求核查整治成效。检查发现,各市均编制了《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综合评估报告》,对每座电站涉及的各类手续、各类验收、后续各种监测和管理提出了整改要求,但水电站和相关部门对专家意见执行不到位,仍然遗留手续未办、未进行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未开展环境监测等问题,部分问题类型已超整改时限要求,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部门监管责任未落实。相关部门对水电站监管缺失,属地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对全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综合评估报告》专家意见,未引起足够重视,问题督办督促不到位,进展调度不及时,且常态化检查较少,导致问题长期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同时,工作开展不扎实,在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专项检查方案后,有关部门虽然制定下发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但缺乏实质性的检查。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的线下监管,加大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的执法检查。同时,还要做好帮扶指导,督促各水电站企业对生态流量下泄监测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老化、损坏设备,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台账记录,提升水电站企业管理水平,落实好生态流量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健全生态流量制度办法。水利部门要健全完善引泄水流量监督管理和运维制度,统一生态流量泄放计量设施安装位置、泄放计量数据采集仪器配置等技术规定,完善视频监控保存期限、引泄水流量台账记录、异常情况下台账记录、预警信息处置、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传输要求等制度要求,避免标准不统一、制度不明确出现的管理混乱。
落实水电站主体责任。各水电站要切实肩负起生态流量泄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生态流量泄放要求,保证引泄流量数据准确传输。要加强台账管理,从生态流量下泄记录台账、异常记录、生态水监控设备运维等方面建立起规范的台账档案,确保台账资料健全完善、数据真实可靠。
作者单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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