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和“龙头”。《实施意见》强调,按照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建立覆盖全省3个一级流域、16个二级流域片区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
针对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畅、合力不强等问题,《实施意见》在“重点任务”部分就规划引领、人为水土流失监管、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提出统筹协调具体举措;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出建立健全各级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省水利厅副厅长潘颖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呈现持续“双下降”态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发生转折性变化。但截至去年底,我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0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6.43%,水土流失面积“存量”依然较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还未完全遏制,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较为艰巨,《实施意见》出台将有力推动这项工作。
水土保持有了新版“路线图”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湖北量身定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最新“路线图”,将确保高质量打好荆楚水土保持攻坚战。
年均建设4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实施意见》强调,要共同缔造一批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到2025年和2035年分别建设120条和52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目标。
如何年均建设4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吴遵雄介绍,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理制度及技术标准,协调水利、发改、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项目资源,共同打造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
建设资金从哪来?吴遵雄介绍,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同时,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发放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探索用好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产权激励政策,并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扩大社会资本投入。
2006年,我省开始试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结合“长治”工程、“丹治”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项目,截至2022年,已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17条。
牢牢“看住”人为水土流失
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城市发展和工程建设导致滥垦滥牧、弃土弃渣等人为因素,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水利部门将加大对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吴遵雄介绍,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把“看住”人为水土流失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了系统规范的管理体系。2019年,我省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人为水土流失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实行水利、交通、能源、矿产等不同行业项目差异化精准监管,同时采用遥感监管、风险项目重点监管等方式,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2020—2022年,全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613个,排查疑似扰动生产建设项目图斑23442个,有效防止了人为水土流失。
湖北拥有三峡水库“大水缸”和丹江口水库“大水盆”,两处既是国家战略水资源保障区,也是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刘帆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争取中央投资近27亿元,实施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鄂西北山地和丹江口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等一批重大工程。
下一步,省直相关部门将统筹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
十堰市水土流失治理是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的“牛鼻子”。十堰市副市长龚举海称,将坚持全域生态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以茅塔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省级试点项目为引领,以丹江口市胡家山、竹山县太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样板,逐步实现从小流域治理到全流域系统治理,维护南水北调中线水利工程安全、供水安全。
省林业局副局长宋丛文介绍,林业部门将聚焦我省重点生态区域,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加强天然林保护和管理,为水土保持提供基础保障。同时,在洪湖、沉湖等重要湿地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和生态效益补偿,强化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修复。
据介绍,省林业局5月印发并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林业实施方案,聚焦长江、汉江、清江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源头区,加强水源涵养林营造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在中游地区加强两岸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在下游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