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政策百问
什么是耕地“两非”耕地利用优先序是什么?
近阶段,一系列部、省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促进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建设,助力浙江经济稳进提质。即日起,“浙江自然资源”开设“自然资源政策百问”栏目,以问答形式对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宣传,帮助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推动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更好地落地落实落细。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林业局出台《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厉查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断织密织细织牢耕地保护监管网,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问: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主要有哪些行为?
答:耕地“非农化”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行为。耕地“非粮化”行为主要包括: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
问: 耕地利用优先序是什么?
答: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不得闲置、摆荒耕地。
问: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有什么要求?
答: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转变用途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进出平衡”实行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或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为辅。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自然资发[2021] 166号文件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对耕地转入、转出的数量、布局、时序予以落实并按规定上图入库管理。
问: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方面,构建“人防+技防”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充分运用铁塔探头、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和“耕地智保”“天巡地查”等应用场景,积极发挥田长制作用,严格、精准、动态监管耕地用途变化,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将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另一方面,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增违挂钩”制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具 (市,区)补充耕地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指标。应当依法依规拆除复耕的,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可以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的,在市、县完成组卷报批时,解除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凡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在建设项目审查报批时,按照耕地地类报批,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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