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担任秸秆禁烧宣传员,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李莉 扬环宣
三夏时节,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各村落广袤的田野上,当地村民正抢抓农时进行农事劳作,田间地头一派忙碌景象。
“希望大家注意,不要焚烧垃圾和秸秆,保护环境,我们人人有责。”傍晚,热浪滚滚,方巷镇钱冲村东冲组的村民老钱换上志愿者马甲,拿上大喇叭,履行他的工作责任。
用“劳动代偿”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后续补偿
与村里其他秸秆禁烧志愿者不一样,老钱的情况有些“特殊”。原来,因为一次心存侥幸,他在自家农田内焚烧水稻秸秆,对生态环境造成客观危害。
随后,经过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人性化创新执法与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开听证,他目前正用“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扬州首例秸秆禁烧违法用“劳务代偿”来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例。
“我真的是后悔不已,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我现在希望通过自己的奋力奔走、现身说法,告诉乡亲们千万别学我。”回忆起当时自己犯的错误,老钱再三摆手。
2022年11月,秋收刚刚收尾,老钱自家稻田里还有少量水稻秸秆。“图方便,我就在自己家田里把它们烧了。”老钱说,“当时确实没想到后果,更没意识到会给生态环境带来破坏。”
很快,燃烧起的滚滚浓烟引起了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的注意,执法队员火速赶往现场。
“我们到现场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一定损害,按照相关规定,应对当事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当事人承受能力和年龄等客观因素,同时为更大程度地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便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劳动代偿”对违法行为进行后续补偿。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指的是生态环境破坏者对生态环境造成生态损害后,考虑到其具体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且当事人自愿通过一定的劳动来抵偿赔偿金额的情况下,让其提供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劳务活动来弥补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达到生态修复替代性目的。
“与当事人沟通后,由检察机关介入‘检察听证’程序,我们便一致决定用这样的方式让当事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更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监督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让环境“违法者”变“维护者”
“今天我们召开听证会,就老钱露天焚烧秸秆事件展开听证。”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召开听证会。
现场,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方巷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老钱多方都在场。承办检察官向当事人宣读不起诉决定,阐述了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从法、理、情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我感受到了生态环境部门的人性化,希望通过我的宣传,让大家都意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老钱再三表示。
“劳务代偿”这样的方式其实在生态环境领域早有尝试,不过在扬州,围绕当下的“热点”秸秆禁烧领域还是第一次。
“我们首次在秸秆禁烧领域使用,改变了以往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除追究环境破坏者违法责任外,还让其提供一定时长的公益劳动或从事特定活动来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了生态环境修复目的。”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表示,在秸秆禁烧领域的“劳务代偿”,可以从“小”处入手,更直接、更有效,并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这样做不仅对生态破坏者以及社会大众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更是通过秸秆焚烧者角色从“违法者”向“维护者”的转变,形成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以点带面,在当地村民中形成良好风气,降低破坏生态事件发生的概率。
转载自:中国环境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