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执法要做到“三严三实”

发布时间:

2023-06-19

浏览次数:

      ◆顾泽平


      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严峻,面对今年的治理目标任务,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细抓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环境执法工作是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利剑,是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抓手。


      目前大气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笔者多年从事基层大气环境执法和治理工作,对此有实际体会,认为目前大气环境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案件办理不严,主要表现为执法查处不严和案卷质量不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点多面广,本身难度就很大。国家近年来对涉VOCs企业进行了多轮整治,取得了明显减排成效,但仍有不少企业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地方出现了盲目乐观情绪,尤其是在稳经济的同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定力不够,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政治自觉不够强,抓监管执法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出现被查到问题后为企业说情打招呼的情况,甚至有的地方党委政府要求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零处罚。


      随着生态环境部对各地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案件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大气环境执法领域的案卷质量有待提升。比如在涉及VOCs案件方面,由于标准不全、技术较为复杂等原因,出现了较多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不严。有些地方执法检查排查不细,检查走过场,针对性不强;有些地方执法部门协作性不强,执法部门单打独斗,效果不佳;有些地方片面强调处罚,不注重对企业服务,不少企业由于对生态环境部门大气整治要求和法律法规缺乏基本了解而违法。


     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大气环境执法要做到“三严三实”,即在案件办理时要做到“三严”,在执法检查时要做到“三实”,才能取得较好的执法成效。


     案件办理要做到“三严”


     严明纪律。在开展大气环境执法工作时要讲政治,增强政治定力,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生态环境领域失职渎职问题严肃问责。


     严厉查处。大气环境执法要做到严字当头,对于环境违法案件,要亮起环境执法的利剑。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同时,对于符合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案件,要以整改教育为主,不予处罚。近年来,浙江省完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一批符合清单要求的问题不予处罚,收到良好的成效。


     严格办案。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实施规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确保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一要严格办案流程,确保程序合法;二要提升案卷质量,提高证据资料的严谨性。比如,对于涉VOCs案件,必须提供原辅料的产品质量说明书,对于“三同时”案件中的企业投资额,该评估的应开展专业评估等,做到证据资料严谨充分,证据链完整,减少行政诉讼的风险。


     执法检查要做到“三实”


     排查要实。大气环境执法检查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全过程着手,才能做到扎实见效。一是排查目标要精准,盯牢大气污染排放大户。二是组织要严密。建立健全大排查统一指挥系统,由主要领导指挥,分组对多区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于检查过程实时指挥监控。三是准备要充分。在检查之前开展统一动员,并提前了解检查企业的相关资料,提前了解企业相关情况,检查时才能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协作要实。大气环境执法检查要取得良好成效,需要统筹协调,通力协作。一方面,做好执法与监测部门的协作。通过在线监测提前锁定违法排污企业,检查现场要做好与监测部门的协作,通过现场监测掌握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另一方面,做好部门协作。开展跨部门交叉执法时,要做好与属地执法部门协作,做好检查后案卷移交。做好与大气管理部门的协作,掌握企业整治情况,为精准发现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


     服务要实。在严格执法同时,要给企业做好服务。在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的同时,做好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科学精准治理。对于不涉及环境违法的问题,指导和督促企业整改,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上城大队


    转载自:中国环境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