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推进“耕地大占补”政策落地,落实“以补定占”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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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过渡期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要求,按照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补充耕地原则,现就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过渡期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做好在建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入库。“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将于今年停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在建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按照“量质并重”要求,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并于 2024 年底前完成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验收、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确认和报备入库等工作。未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标准的地块,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二、优化补充耕地项目选址立项工作。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对补充耕地来源进行了拓展,主要将恢复属性地类作为新增耕地来源。改革过渡期间,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形外,省厅不再受理补充耕地项目远程选址复核申请;省厅已受理但该项目暂未实施的,原则上不再实施。


三、提前谋划耕地“大占补”工作。鼓励各地根据改革要求做好新政策下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将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坑塘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四、统筹实际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需求。改革过渡期间,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补充耕地指标实际需求统筹力度,全力支持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省厅将全力指导市县加快推进耕地“大占补”政策落地,落实“以补定占”要求。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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