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难在哪?堵在哪?

发布时间: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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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来,全国各地开展了不同模式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探索,取得了良好的实践经验,发挥了积极的示范效应,但也存在一些“难点”“堵点”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适用情形和准入门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但部分地方政府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过于片面,往往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名义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并为建设项目让路,或单纯追求指标交易收入。因此,笔者认为,须进一步研究明确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申报条件、底线要求等,防止发生突破底线、损害农民利益、整治动力不足等现象发生情况。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整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符合规划、整治潜力大、整治需求强、工作基础好的区域优先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并提出相应的负面清单要求。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协同机制。目前,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安排与部署相对宏观、宽泛,难以直接指导县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落地实施。尤其是对于跨乡镇开展整治的区域而言,国土空间规划为整治活动提供了实施指南与法定依据,而整治是落实规划、优化用地布局的重要抓手。因此,笔者认为,为科学划定整治单元、明确整治时序,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在充分调查分析群众诉求、发展需要、资金保障和实施能力等的基础上,厘清土地利用总体布局、资源禀赋、权属现状、布局优化方向等,合理划分整治单元,妥善安排实施时序。各地可根据需要,考虑是否编制县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中应涵盖哪些内容,如何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实施方案有效衔接。


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政策融合的工作平台,实现空间布局和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调整优化,均需借助相关政策工具。笔者认为,各地需要进一步强化与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农村“三块地”改革等政策的联动衔接,完善各类指标交易规则,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顺利实施提供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也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可落地的操作模式。


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权属调整问题。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般都涉及权属调整问题,需要建立起土地权属调整的调查、评估、分配、登记等技术体系,在坚持农民主体和村民自治的前提下,保障土地权属调整后的土地价值再分配公平合理,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权属调整工作。笔者认为,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各地需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权属调整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权属现状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为下一步权属调整做好准备;在土地整治实施阶段,各地应发布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告,并对异议进行处理,组织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流程监管。笔者认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考核与评估不能只关注最终的验收结果,还要综合利用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成果,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采取日常监管、评价评估、抽查核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建立可追溯、可核查、可评价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其中,在子项目尺度上,可考虑主要监管以下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以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空间的优化调整情况;新增耕地的数量、质量、布局及其来源情况;建设用地拆旧建新的数量、分布情况;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在整治单元尺度上,可考虑重点监管以下内容: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变化,以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数量变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及历史文脉保护利用情况等。


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保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高投入的系统性工程,尤其是建设用地整理涉及的宅基地拆迁、农民安置、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补短板建设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笔者认为,在耕地保护管理制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改革的背景下,各地应加快研究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保障问题,鼓励地方设立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利用财政资金联合金融和社会资本设立土地整治发展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机制,明确收益来源和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促进土地综合整治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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