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违法捕鱼!捕鱼人变“补鱼人”

发布时间: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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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鱼150余公斤,4名村民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承担了放流成鱼620公斤、幼鱼111350尾的生态修复义务。日前,蔡甸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把庭审、审判现场办在违法犯罪发生地,以此震慑和教育更多村民不得违法捕鱼,守护长江生态。


严惩违法捕鱼!捕鱼人变“补鱼人”


庭审现场。


经检察机关查明,2023年4月11日至4月19日,蔡甸区消泗乡居民张某等人,携带蓄电池、逆变器、电鱼鱼竿等禁用渔具,数次在禁渔期内、在禁渔区(蔡甸区消泗乡王家涉)水域非法捕捞各种野生鱼类。


19日夜间,张某、蔡某、高某在王家涉水域再次捕捞时,被蔡甸区沉湖湿地保护区巡护人员当场查获。渔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查获其非法捕捞的乌鳢(财鱼)49公斤。


蔡某被抓后又趁机逃匿。这时,也在附近非法电鱼的另一村民黄某,见有巡护人员巡查,于是将电鱼工具藏于草丛。待巡护人员离开后,黄某驾车离开时,遇到躲在附近的蔡某,于是将他带离。公安民警随后将2人抓获,查获黄某的电鱼工具以及已剖杀腌制的渔获物3公斤。


经查,以上4人在沉湖湿地保护区与长江禁渔区重叠水域(保护区7号点位附近)使用电鱼器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150余公斤。


第三方评估报告估算,张某等人的电捕行为,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量620公斤,幼鱼间接损失量111350尾。


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分别获刑1年至1年3个月(缓刑),没收电捕鱼作案工具,责令被告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


严惩违法捕鱼!捕鱼人变“补鱼人”

严惩违法捕鱼!捕鱼人变“补鱼人”


4位村民履行增殖放流义务。


同时,蔡甸法院协调农业农村执法部门,指导张某等人提前从正规渠道购买乌鳢、鲫鱼、翘嘴鲌等成鱼620公斤、幼鱼111350尾,在指定地点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把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认罪认罚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让行为人从捕鱼人变成‘补鱼人’,既凸显了法律惩罚教育功能,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一位受邀参加庭审和放流活动的人大代表说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介绍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并态度鲜明地表示:“十年以内再也不要找各种理由想‘开禁’了。”


长江禁渔开始于2021年,自当年1月1日起,在长江干流、大型通江湖泊、重要支流和长江口部分海域实行为期十年的禁渔,常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唐仁健表示,长江十年禁渔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3年来,对非法捕捞行为高压严打,非法捕捞高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洞庭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由禁渔前最差的“无鱼”提升了两个等级。


(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分为“极好、好、一般、差、极差、无鱼”6个等级。)


“现在的长江只能说是‘大病初愈’。”唐仁健指出,长江禁渔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历史任务,加快恢复流域生态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在执法领域,针对夜间作案、交界水域“打游击”、潜水电捕鱼等不断翻新的违法行为,盯住关键时间节点和省际交界的重点水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水上打、岸上查、源头堵的强力震慑,坚决防止非法捕捞反弹回潮。


转载自:武汉农业执法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