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禁渔
目的和意义:春季是鱼类繁殖的主要季节,春季禁渔,可以有效保护鱼类自然繁衍生息,迅速恢复天然水域的鱼类资源,逐步实现以鱼养水,促进水体生态系统的自我修护,自我净化。
禁渔范围(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通顺河黄陵闸至出江口段为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水域。
禁渔时间:自 2021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禁止内容: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年禁捕
目的和意义: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上岸,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突破口和工作着力点。”是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禁捕范围(武汉市):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
禁捕时间: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禁止内容: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专项(特许)捕捞: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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